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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税[2016]9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玉米深加工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|
发布时间:2016/9/26 来源: 阅读次数:193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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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玉米深加工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
财税[2016]92号 2016-8-19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、国家税务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:
经国务院批准,自2016年9月1日起,将玉米淀粉、酒精等玉米深加工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恢复至13%。玉米深加工产品清单见附件。
本通知所列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,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。
附件:
玉米深加工产品清单
序号
产品编码
产品名称
调整后 退税率(%)
1
11081200
玉米淀粉
13
2
21039010
味精
13
3
22071000
浓度≥80%的未改性乙醇
13
4
23031000
制造淀粉过程中的残渣及类似品
13
5
29054200
季戊四醇
13
6
29054300
甘露糖醇
13
7
29054400
山梨醇
13
8
29181100
乳酸及其盐和酯
13
9
29181600
葡糖酸及其盐和酯
13
10
29224110
赖氨酸
13
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
2016年8月1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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